权力边界与争议程序
众神殿不比较诸神的最大力量,而是记录某种权力在什么关系、地点、仪式、文本或事件中能够发生。跨域行动不是将一项权柄从原典中抽出,然后当作可在所有世界中同样使用的技能。
跨域行动的四原则
属地
神在本土诸神域中的权威,只在该神话秩序所承认的关系中完整有效。进入众神殿以后,只能使用条目设定层或某次纪事明确登记的能力。
一位本土神王可以以自己的王权经验发言,不能因此命令另一神系;一位冥界守门者可以展示本土程序,不能自动审查所有文明的死者。
条件
权力在原有叙事中依赖的条件不得被省略,包括但不限于:
- 神名、称号与正确呼请;
- 仪式、祭品、誓言与共同体资格;
- 圣物的持有、制造、赠予或归还关系;
- 具体地点、时刻、季节或宇宙阶段;
- 邀请、同意、亲缘、客人或对手资格;
- 某个有来源事件的具体因果链。
失去条件后,一件圣物可以仍然是可见物件,却不再产生本土效力;一位神可以仍然发言,却不能完成需要特定仪式的行动。
代价
跨域行动必须留下不可擦除的代价。代价不一定是力量消耗,也可以是:
- 一道门在事件后必须关闭;
- 一位神暂时放弃某个面相的发言权;
- 一方必须承认另一方对自己名字、遗物或死者的解释权;
- 圣物必须归还原持有关系,不能留为战利品;
- 一项争议必须永久留在档案中;
- 开门者失去一项确定性,必须与未解结果共处。
非先例
一次具体事件中的成功、失败、压制、逃脱或和解,只对该事件登记的条件有效。
- 一位雷神在某次事件中击破封闭,不证明其力量高于所有雷神;
- 一套冥界程序成功处理某位受邀死者,不证明它成为普遍来世;
- 一位智慧神的建议被采纳,不使其成为共殿常设最高顾问。
众神殿能够裁定什么
共殿只对自己的编目、门、会面空间和设定层行动有程序权。它可以处置:
- 一道门是否符合开启条件;
- 一个名字应暂时登记为神座、面相、关系还是回响;
- 一项设定原创行为是否越过他者诸神域边界;
- 一条关系是否诚实标记为传播、融合、类比或原创;
- 受损通道应修复、暂停、封存还是保持争议状态;
- 殿内造成的伤害、失误标记或未经同意的显身如何止损。
众神殿不能裁定什么
- 哪套神话最终真实;
- 哪位神在所有文明中最高;
- 哪种审判、轮回、冥界或祖先秩序适用于所有死者;
- 一个文明的王权、道德、命运或救赎标准可以统治其他文明;
- 某个尚有争议的历史身份只能保留一个答案;
- 一位神、英雄或圣物是否值得被其本土传统崇敬。
有限六步程序
一、封门止损
暂停争议门、圣物或显身的进一步扩散。止损不表示已经认定责任。
二、各方陈述
发起者、受影响神座、人类社群、持有者与直接见证者分别说明自己想保护什么。
三、展示来源与条件
展示相关原典、整理判断、原创登记、门的开启条件与已知缺口。任何神名都不能代替证据本身。
四、受影响者异议
可能被改名、吞并、剥夺遗物、错送死者或被扩大统治的一方,必须获得独立异议位置。
五、有限处置
处置必须明确对象、范围、期限、代价与复审条件。它可以关闭门、修改关系类型、限制显身或保持未决,不得扩大成一般宇宙法。
六、异议永久留档
少数意见、无法解决的版本差异、受损者的反对和裁定的有效范围一同保留。处置结束争议的扩散,不假装所有人已经同意。
谁参与程序
没有常设最高法官、最高书记或跨文明死者管理者。每次程序由下列必要位置组成:
- 直接当事方;
- 受影响但没有发起行动的一方;
- 与名字、遗物、仪式或死者有关的人类见证者;
- 一名临时记录者;
- 必要时,一名来自无直接利益关系大殿的程序见证者。
托特、玛阿特、阿努比斯、雅典娜、玉皇或其他神都可以在具体受邀事件中提供记录、秩序、门槛、谋略或行政经验,但不因此获得世袭或常设共殿官职。